王才亮律师(蓟门决策|王才亮:应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

时间:2024/04/24 13:30: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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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才亮 蓟门决策Forum编者按

2024年3月27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0期“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知名学者、律师围绕当前个别司法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作风等现象及其解决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推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合伙人王才亮律师主题发言,全文有删减。

蓟门决策|王才亮:应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

王才亮:很高兴能够参加“蓟门决策”论坛。我对教授们充满崇敬,虽然我也是兼职教授,不过几年没上过课了。我总感觉到我们社会法治进程当中,离不开先进的理论,理论落后必然带来实践中的混乱。

刚才听到三位教授的发言之后,我说感受很深。何兵教授提出“司法贴近人民”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批评有的司法机关已经脱离群众。

这里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务上的问题。今天走进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看到江老师题写的“法治天下”,我就在想,这几年来我们社会戾气太重,喊杀喊打的声音很强,这说明理性思考问题,用法治思维去处理矛盾,是远远不够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司法工作如何不辜负纳税人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期待。这是个大问题,现在距离还很远。

司法工作严格来讲是工具,但它是谁的工具呢?应该是人民的工具,是人民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但我们看看现实并非如此,甚至不少法律人也不理性了。比如刚才李轩教授讲的三个未成年人杀死同学的问题。群众愤怒地发这三个小孩该杀的视频,这个正常,但我也看到好几个小视频里,是我们的教授也在喊杀。我想问:罪刑法定的原则到哪去了?《刑法》没有新的规定之前,这么讲就影响很大了。法律人顺应那种喊打喊杀的声音,这是很可怕的。

总书记讲司法要让人民群众满意,说明实践中是不满意的,满意就用不着再强调了。我想理论上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个问题,顾全大局或叫服务大局不能叫依法。我们现在很多的错判、歪判,都在“服务大局”的这个口号下进行的。我第一次听到服务大局的口号,是某省法院院长到苏州去指导征地拆迁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维护了苏州开发区违法征地,最后引起了群体事件。我估计这个院长后来应该有反省,因为是他最先提出服务大局口号的。

2016年,这个问题上升到“四个意识”才有了准确的解释,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国家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这个才叫大局。但我们实践中异化到什么程度呢?一个乡镇搞城中村改造也叫大局。在这个旗号下,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老百姓要去打官司,去反对拆迁,法院能立案和公正判决吗?

这几年小产权房清理的行政诉讼,也很难立案。法官说是要“服务大局”。我主要做不动产维权的,这个领域行政诉讼很难。现在一些地方讲服务大局,到了省市级的法院,要维护省市政府的权威,不能判其败诉。那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行政诉讼法干什么?当然现在情况有所突破,我这两年就连续收到了当地法院判他们政府败诉的判决书。像地方政府明显违法的,人民法院要站起自己的腰杆,要理解什么是大局。

前段时间我写了篇文章,讲公检法机关不能成为“家丁”,因为实践中一些权力机关成为“家丁”,地方主要领导的意志就变成了“大局”,这是对高层思想歪曲,也是对我们当前“四个意识”的歪曲,这在理论上需要拨乱反正。

第二个问题是以法律作为违法的挡箭牌。例如律师“占坑”,以法律援助律师挤占当事人聘请的律师位置的方法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法院很忙,忙的原因是什么呢?有很多是做无效劳动。《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名嫌疑人只能有两个辩护人,而在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中,法院就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就让你的合法的辩护人,家属的辩护人进不去。对此,我提醒有关律师,一定先走行政类的程序,体制类程序加以纠正,这个不是一个地方问题、局部问题,在很多地方成了一个普遍现象。那还要刑事辩护干嘛呢?

前几天在王涌教授主持的论坛上,我就讲现在不但是占坑式辩护的问题,还有占坑诉讼。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明确生效的判决确认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而绍兴开发商起诉20年前拆迁裁决不合法,其理由是搬迁限期长了。起诉之后,法院认定裁决合法而判他败诉,他不上诉,造成生效判决确认这个拆迁合法,其他人对这个拆迁许可或者裁决提起诉讼,法院都用那个裁判文书为由压住相对人的诉求。最后当事人上访了,信访机关说去法院,法院说有生效判决,推翻不了。这个占坑式诉讼不仅浙江有,其他地方也有这个问题。法条不能用来于限制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我认为这一条要坚守,这是个底线。

第三个问题也是理论上导致的问题。我们现在都在讲改善营商环境,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法治环境问题。何兵教授、魏晓娜教授刚才都讲到开庭旁听受到限制的问题,其实现在很多的违法裁判就是在维护人民法院正面形象,或者在法院讲说维护党和政府的正面形象这个旗号下作出的。我们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到哪去了?对就对,错就错,但现在维护形象成为了拒绝监督的杀手锏。

过去的庭审有直播,我很赞成庭审直播,诉讼各方在法庭的表现通过直播让全社会都看得到,让人民群众去评论,这比裁判文书公开还见效。后来慢慢地就不直播了,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力度也变小了。我曾经在山东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时夏天没有空调,法官穿着拖鞋,打着赤膊,套了一件法袍就开庭了,往桌上一靠,脚就架起来了。我当时一指墙角讲有直播,法官一听赶快站起来回去换衣服了,直播的威力就在这里。

还有法官在庭上胡说八道,就是在现在直播没有的情况下,裁判文书没有及时公开的情况下。那些试图枉法裁判者,也正因为是为了维护形象,才不愿意让群众去旁听,不愿意让记者去采访。所以我想说,公权力机关的形象,是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依法行政,来实现的。唯有如此,我们整个社会秩序才能够有序、良好。

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编辑:张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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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决策|王才亮:应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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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蓟门决策|王才亮:应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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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蓟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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